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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
2019/5/7 15:08:25  来源:教务处  字体显示:   阅读:3578

江宁区2019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

 

为做好2019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入学条件

儿童需年满六周岁,即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,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,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,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。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。

(一)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。

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在同一户籍,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,户籍与实际常住地、产权证(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,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)三者一致,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(注: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)。

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,持相应的证明材料,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:

1.儿童户籍随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一方,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,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、在外地工作、务农或出国定居;父母离异,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,并在施教区常住;因政策原因,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。

2.儿童随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在施教区常住,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、技术人员。

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处登记落户,且户籍从未迁移过、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。

3.儿童户籍单立,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、技术人员,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。

(二)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。

1.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,并实际居住,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。

2.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,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。

(三)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。

1.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,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。

2.已安置到位的,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。

3.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的户口迁至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产权房处,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。

(四)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。

1.因特殊情况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,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
2.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,且无正式产权住房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
3.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、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
(五)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。

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: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,跟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暂住的、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。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。

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,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,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:

1.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身份证;

2.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居住证,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(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);

3.随迁子女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相对稳定工作证明,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,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(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)。

待本区户籍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,随迁子女由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,持以上材料向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,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。随迁到东山地区的需参加网上报名、申请在指定的公办小学审核入学(相关学校名单详见报名网站)。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,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审核入学。若指定学校学额已满,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。

随迁子女到我区民办学校就读,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。

二、入学办法

(一)公办小学入学办法。

本区适龄儿童监护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,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。本区适龄儿童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时,须出具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的身份证、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、房屋产权证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(证明)。

东山地区及附近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,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(http://zsbm.jnjy.net.cn)。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5月89:005月1918:00,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下于5月18日至5月19日到所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;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6289:00至7月518:00,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下于74日至7月5日凭预约号到指定学校现场审核材料。

各街道适龄儿童在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下于5月18日至5月19日直接到所属小学报名、审核材料;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下于74日至7月5日带材料直接到各街道小学现场进行审核、报名。

所有适龄儿童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,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。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。情节严重者,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
(二)民办小学入学办法

2019年南京市试行民办小学网上集中报名。在规定时间内,有报名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通过手机“我的南京”APP中“民办小学报名”平台进行报名。我区民办小学录取对象须是在网上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。儿童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需要通过手机下载“我的南京”APP并进行注册,注册的手机号码应能及时接收短信和方便联系。

2019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9:00至5月12日12:00,其间每晚22:00至次日9:00之间因系统维护停止报名。报名时间内,可以提交或修改志愿;报名时间截止后,不能再提交或修改志愿。一个儿童最多可选报两所民办小学。

网上报名结束后到5月20日,各民办小学将通过学校网站、微信、电话、现场确认等方式,与家长确认报名结果和面谈场次具体安排等事宜,家长务必留意。

如果所报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,将实行电脑派位,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%。符合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规定条件的儿童,其监护人可以根据需要于6月2日至6月3日,在前期“我的南京”APP网上平台所填的民办小学志愿中选择一所学校现场审核资料、正式报名电脑派位。

未在“我的南京”APP平台报名的,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报名。在“我的南京”APP中跨区填报外区审批的民办小学志愿的,如该校只向该区户籍的儿童提供电脑派位机会,则不能参加该校的电脑派位报名,但对于参加该校的集中面谈没有影响。

全市民办小学招生面谈时间为5月25日和5月26日,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选择日期组织面谈。每一个儿童参加面谈的具体时间场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。

面谈结束后最迟至6月6日,各民办小学会通过“我的南京”APP、电话、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拟录取儿童的家长。6月10日,“我的南京”APP报名平台可显示拟录取信息。

6月28日至6月30日,家长应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到现场签字确认,学校在网上确认录取。未按时签约的,视同自动放弃录取。7月1日开始,家长可在“我的南京”APP报名平台上查询录取确认信息。

儿童一旦被一所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,儿童信息即被系统锁定,只能在该校建立学籍,其他民办学校无法再录取,也不能回施教区公办小学。

如果民办小学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,学校可组织补录取。其中,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,可在全市民办小学报名库中补录有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;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,原则上应从报名本校的适龄儿童中补录取。7月9日至7月10日,民办小学通过录取平台补录面签完毕。

儿童如果未被所报民办小学录取,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,由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。

三、发榜时间

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,在8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,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。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。

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咨询电话: 52280527、522817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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