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学校初中部
2019年七年级新生入学通告
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,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作如下安排:
1、招生对象:
施教区范围内应届小学毕业生。
2、江宁开发区学校初中部施教区:
(1)双龙大道以东,天元中路以南,临河路-前庄路以西,殷富街以北。
(2)秦淮河以东,天元中路以南,竹山路以西,科建路以北。
3、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程序:
(1)2019年6月1日张贴入学通告。
(2)网上报名,取得预约报名号。网报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0日,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(http://zsbm.jnjy.net.cn)按要求操作。
(3)6月22日至23日凭预约号,家长带孩子到江宁开发区学校初中部现场提交、审核材料。
家长需提供以下原件材料: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的身份证、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及孩子的户口簿、家庭房屋产权证及本人的《成长的脚印》、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;并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家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。
报名地点:江宁开发区学校南门(清水亭东路1号)
报名期间作息时间:上午8:00~11:30 下午2:00~5:00
(4)6月24日至7月29日,学校审核。
(5)7月30日公布符合条件新生名单,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。
招生咨询电话:86123871—8002, 86123871—8020 86123882
招生咨询人员:谢老师 纪老师
(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江宁教育服务平台《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)
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学校初中部
2019年5月8日
附:
江宁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
(部分)
为做好2019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入学条件
(一)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。
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在同一户籍,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,户籍与实际常住地、产权证(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,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)三者一致,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。(注:2020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)。
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,持相应的证明材料,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:
1.儿童户籍随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一方,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,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、在外地工作、务农或出国定居;父母离异,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,并在施教区常住;因政策原因,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。
2.儿童随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在施教区常住,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、技术人员。
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、奶奶、外公、外婆处登记落户,且户籍从未迁移过、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。
3.儿童户籍单立,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(含武警)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、技术人员,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。
(二)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。
1.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,并实际居住,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。
2.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,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。
(三)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。
1.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,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。
2.已安置到位的,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。
3.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,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。
(四)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。
1.因特殊情况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,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2.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,且无正式产权住房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3.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、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,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,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二、入学办法
(一)公办初中入学。
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局公布的初级中学施教区范围报名入学。本区适龄儿童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时,须出具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的身份证、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、家庭房屋产权证、本人的《成长的脚印》、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。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《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》、户籍簿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,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到区招生办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。
东山地区及附近公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,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(http://zsbm.jnjy.net.cn)。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17日9:00至6月20日18:00 ,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陪同下于6月19日至6月20日凭预约号到所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。
所有适龄儿童父母(或其法定监护人)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,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。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。情节严重者,将报公安机关处理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。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、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。
2.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,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,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。
3.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。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,一式三份,区教育局、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。
4.初中学位派定后,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》,并规定报到日期。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,责任由家长自负。
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52280527、52281771
注:以上内容为《江宁区2019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》节选部分,完整内容请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查看。